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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歐盟公佈RoHS 指令第二次修訂草案NO.29/2009

  • 2009-11-02

歐盟公佈RoHS 指令第二次修訂草案NO.29/2009
2009 年9 月3 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向歐盟成員國代表提出新的RoHS 指
令修訂草案。去年12 月3 日,歐洲委員會首次提出RoHS 指令的修訂草案,修
訂的目的在於加強指令的嚴謹度、提高生產者責任以及加強歐盟會員國的市場監
督機制。第一次修訂草案提出後,由於收到相當多的回饋意見,歐盟在協調各方
意見後,提出了第二次的修訂草案。
新草案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涵蓋所有的電子電氣設備,除非是特別指明排除
在外的電子電氣設備。原草案的附件I 和附件II(分別列出電子電氣設備的類別
以及所屬各類別的產品清單)已從新草案中刪除。。新草案在不適用的產品名單
增加了大型固定工業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風琴樂
器(musical pipe organs)。理事會主席也要求成員國代表考慮有關排除產品範
圍這方面的問題。
新草案沒有加入新增的禁用物質。RoHS 指令的要旨在於限制電子電氣設備
中特定的有害物質。草案第4 條“預防”中規定:電子電氣設備,包括投放市場用
作維修或再使用的備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 所列的物質。附件IV 所列的物質
在現行RoHS 指令中已經限制使用,即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
及多溴二苯醚(PBDE)。
RoHS 修訂草案亦載有多項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負的責任。於電子電
氣設備在投放歐盟市場前,進口商將須確保生產商已經進行適當的合格評估。進
口商亦須於電子電氣設備標示其產品名稱,商號或商標,以及聯絡地址;若不可
行,則應於電子電氣設備的包裝或所附的文件上顯示。
完整內容,請參考原始檔。
資料來源
RoHS 2009 新修正指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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