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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 2009-03-21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訂定兒童產品的鉛含量限制。CPSIA對兒童產品的定義是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的產品。這些產品須符合關於兒童產品含鉛量的新標準(從2009年2月10日起為600ppm,從2009年8月14日起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術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發佈的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後的執行方針。其重點彙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兒童無法經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觸的兒童產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國會授權給委員會來建立並發布特定電子設施的鉛含量限制規則。委員會已於2009年1月6日發表此一規則之草案,委員會亦希望能夠在2009年2月10日前公布過渡期之規則。
委員會人員已開始鑑定鉛含量低於300 ppm限值的材質與兒童產品。(此一鉛含量限值於2009年8月14日起開始執行)
第214章修改了第15章(b)的內容,擴大需要報告至委員會的違規類型。製造商、供應商、以及零售商在察覺兒童產品中可接觸的部件含有高於限值的鉛且在2009年2月10日後於美國境內販售、進口、供應、公開發售、或販售時必須告知委員會。
第216章 修改了第19章的內容,使出口並販售禁用的有害物質成為非法行為。若有出口需要,委員會需於30天前被告知其理由並通知相關政府單位。
第102章擴大第14章的應用,要求符合CPSC禁用及標準的認證。但在2009年1月30日,委員會投票表決延後認証相關要求。

資料來源
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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