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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 2008-07-01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BPA可以從產品中析出到接觸物中,有研究表明人體中的BPA主要是透過食物攝入。
鑒于BPA的潛在危害,不少國家和地區製定了相關的限用法規。


產品範圍涵蓋︰

1.遷移量限制︰歐盟、美國、中國、日本等國家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限定了BPA的遷移量(溶出量)。
2.總量限制︰加拿大正擬製定禁止進口和銷售含有BPA成分產品的法規,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費品中的使用。

 危害
BPA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質,會引起類似雌性激素的生理效應,長期接觸有可能會引起慢性中毒。
有研究認為BPA進入人體后會增加患乳腺癌、攝擭腺癌的風險,其中對嬰幼兒的危害尤為嚴重︰會破壞荷爾蒙,引起基因突變,有可能引起女孩性早熟,並導致生育能力下降、精神紊亂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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