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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玩具所含某些塑膠獲豁免鄰苯二甲酸酯第三方檢測規定

  • 2017-10-12

玩具所含某些塑膠獲豁免鄰苯二甲酸酯第三方檢測規定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近認定,4種含有特定添加劑的塑膠,不含目前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禁用的某些鄰苯二甲酸酯。根據這項認定,從9月29日起,該等含有特定添加劑的塑膠毋須由第三方檢測,以證明符合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強制禁用鄰苯二甲酸酯的規定。 《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8條規定,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可接觸塑膠零部件,或其他由可能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製造的零部件,不得含有濃度0.1%以上的6種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即DEHP、DBP、BBP、DINP、DIDP和DnOP。其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建議把DINP的臨時禁令改為永久禁令,並解除DIDP和DnOP的臨時禁令,同時在禁制清單增加其他4種鄰苯二甲酸酯,即DIBP、DPENP、DHEXP和DCHP,不過這些行動均未落實。 根據經《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修訂的《消費品安全法》第14(a)條,凡受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執行的消費品安全規則或類似規則、禁令、標準或規例監管的產品,其製造商須證明該產品符合所有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執行的適用規定。兒童產品方面,認證應以獲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的檢測結果為依據。因此,受鄰苯二甲酸酯限量規範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其製造商在發出兒童產品證書,並將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投入美國市場之前,應交由第三方檢測是否符合這些限制。 2011年8月的美國公法第112-28號指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徵求意見,探討有否方法降低第三方檢測規定的成本,同時確保符合適用的消費品安全規則、禁令、標準或規例。該公法還授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新的或經修訂的第三方檢測規例,只要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定該等規例可降低第三方檢測的成本,同時確保符合適用的消費品安全規則、禁令、標準或規例。為此,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要求Toxicology Excellence for Risk Assessment這家機構就鄰苯二甲酸酯進行研究,並就其結果擬備兩份報告。根據這項研究,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人員得出結論,即現時甚少資料顯示,聚丙烯 (PP)、聚乙烯 (PE)、某些聚苯乙烯 (PS) 和ABS樹脂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等塑料製品可能含有目前禁用或按照上述擬議的規則可能禁用的鄰苯二甲酸酯。此外,沒有證據表明,消費品 (特別是兒童產品) 所用的這4種塑膠 (新料或使用回收物料) 含有濃度超過0.1%的該等鄰苯二甲酸酯。 為此,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定,這4種塑料若含有下列任何添加劑,仍屬符合鄰苯二甲酸酯禁令,因此毋須由第三方檢測以確保合格。 ˙ 聚丙烯:含有聚丁烯、癸二酸二辛酯、樹脂酸異辛酯、石蠟、環烷烴、礦物增塑油和多元醇等增塑劑;未回收的催化劑;填料;主抗氧化劑及副抗氧化劑;中和劑;抗靜電劑;爽滑劑;金屬鈍化劑;猝滅劑;紫外線穩定劑;成核劑;阻燃劑;發泡劑;防黏結劑;潤滑劑;或著色劑 ˙ 聚乙烯:含有甘油三苯甲酸酯、聚乙二醇、葵花子油、石蠟、石蠟油、礦物油、甘油、EPDM橡膠及EVA聚合物等增塑劑;引發劑;促進劑;未回收的催化劑;填料;抗靜電劑;阻燃劑;防黏結劑;爽滑劑;發泡劑;交聯劑;抗氧化劑;碳黑;或著色劑 ˙ 通用聚苯乙烯、中強度聚苯乙烯、高強度聚苯乙烯、超高強度聚苯乙烯:含有未回收的催化劑;內潤滑劑;鏈轉移/轉換劑;穩定劑;稀釋劑;著色劑;氯化鋁、氯乙烷或鹽酸;氧化鐵、氧化鉀或氧化鉻;或雙功\能過氧化物 ˙ ABS樹脂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含有烴加工油、磷酸三苯酯、間苯二酚四苯基磷酸酯、低聚磷酸酯、長鏈脂肪酸酯和芳香族磺酰胺等增塑劑;穩定劑;潤滑劑;抗氧化劑;分子量調節劑;引發劑/未回收的催化劑;激活劑;乳化劑;或著色劑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這項認定只免去製造商將特定塑膠及所附的添加劑交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檢測的責任。不論是否免去第三方檢測的要求,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仍須符合《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8條對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實質性限制。若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最終規則,將DINP的臨時禁令改為永久禁令,並將DIBP、DPENP、DHEXP和DCHP加入禁制清單,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亦將修改豁免範圍,以涵蓋\受鄰苯二甲酸酯最終規則限制的同一種鄰苯二甲酸酯。 資料來源: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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