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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REACH附錄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之限制條款

  • 2017-09-27

REACH附錄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之限制條款 歐盟執委會公告全氟辛酸、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FOA-related substances) 納入REACH法規附錄17限制清單,該限制規範將於2020年7月4日起陸續實施。 限制公告之內容指出,全氟辛酸、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因高摩擦阻力、介電性、耐熱與耐化學性及低表面能等特性,提供抗水、抗油、及/或抗污等功能,因此廣泛應用於生產氟聚合物 (fluropolymer) 及氟彈性體 (fluoroelastomer)、滅火泡沫、紡織品及紙類等。 PFOA於2013年6月20日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積及毒性物質 (PBT) 性質而列為高度關切物質 (SVHC),2014年德國及挪威提案將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之製造、置於市場及使用進行限制。經過ECHA 風險評估委員會 (RAC)、社經分析委員會 (SEAC)之審查及歐盟執委會之決議,於2017年6月13日公告新增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之限制規範。其規則摘要說明如下: 1. 2020/7/4起,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不得以物質的型態進行製造或置於市場。 2. 2020/7/4起,含PFOA (包含其鹽類) 濃度大於等於25 ppb、或和單一或多種PFOA相關物質總濃度大於等於1000 ppb,不得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成分、或添加於混合物及成品種生產或置於市場。 詳細資訊,請參考網站: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download/DownloadList.aspx 資料來源: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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