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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總署(ECHA)

環保時事

>歐洲化學總署(ECHA)

搜尋結果共 191 篇文章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歐盟《官方公報》於2011年3月2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1/135/EU號決議,延長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在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及英國,消費者報稱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調查發現富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後歐盟於2009年3月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並透過決議要求成員國確保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不會在市場投放,以及從2009年5月1日起從市場回收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生物殺滅劑,用於製造鞋覆、家具及電子產品的包裝,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於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黴菌,令產品變壞。   雖然直至2009年歐盟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前,外國生產商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仍可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但歐盟第98/8/EC號指令已禁止在歐盟製造的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2009年,由於當時的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防止消費者免受富馬酸二甲酯的威脅,歐盟根據第2001/95/EC號指令第13條首次實施富馬酸二甲酯禁令。第13條訂明禁令有效期為1年,但效期可以延長,每

2011-05-16

歐盟議會完成WEEE修訂指令的一讀草案

歐盟議會完成WEEE修訂指令的一讀草案 No. 03/ 2011 2011年2月3日,歐盟議會對廢棄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令的更新草案進行一讀投票。這份由Karl-Heinz Florenz提出的報告最終通過表決。歐盟議會贊同在經修訂的WEEE指令中訂立更嚴格的再使用、回收再利用和再生目標。新指令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廢棄電子電氣設備,但是不包括車輛、軍用材料和固定工業設備。在修訂草案中,歐盟議會成員要求從2016年開始各成員國電子廢棄物的收集率必須達到85%。 以下是WEEE修訂指令一讀草案的相關修訂: 這些修訂仍須通過歐盟理事會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針對歐盟WEEE修訂指令,SGS已可提供完整的檢測服務及因應對策。如欲了解更多詳情,煩請不吝撥冗來函或來電聯繫本公司客服人員。 資料來源WEEE recast (僅提供英文版)

2011-04-06

SONY SS-00259第十版出爐 NO.05/2011

No. 05/ 2011 SONY於2011年3月1日公佈第十版SS-00259,並於2011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磷酸三硬脂精(2-氯二乙硫醚) (TCEP)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及硼酸、特定硼酸鈉為新增項目。另需注意的是第十版於鎘以及鎘化合物、鉛以及鉛化合物、汞以及汞化合物、特定鄰苯二甲酸鹽及二氯化鈷等內容作了相關的修正。 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SGS為IEC禁用物質檢測專案小組 (IEC/TC 111 WG3) 的成員,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依據ISO 17025規範認可,亦獲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成為「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SGS可依客戶需求,提供IEC 62321之測試方法,以符合SS-00259的要求。 資料來源 SONY SS-00259第十版

2011-04-06

ECHA公佈並諮詢第四批SVHC提案物質

ECHA公佈並諮詢第四批SVHC提案物質 No. 14/ 2010 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四批高關注物質(SVHC)提案物質。這11項提案物質是由奧地利、德國和荷蘭三個歐盟成員國所提出,因這些物質均被認為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潛在的嚴重危害或影響。利害關係人將可在2010年10月14日前提出對這11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成為被授權之物質。 下列為提議中的11項新高關注物質::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常見用途 1,2,3三氯苯1,2,3-Trichlorobenzene 201-757-1 87-61-6 目前已有法規限制此物質之使用。作為物質或是配製品,在市場上販售的濃度不得超過0.1%,除非是作為中間體或是密閉系統的溶劑。 1,2,4-三氯苯1,2,4-Trichlorobenzene 204-428-0 120-82-1 1,3,5-三氯苯1,3,5-Trichlorobenzene 203-608-6 108-70-3 硫酸鈷Cobalt(II) sulphate 233-33

2011-02-20

歐盟預計將6種高關注度物質納入REACH需授權物質清單

歐盟預計將6種高關注度物質納入REACH需授權物質清單  2010年9月22日,據CHEMICAL WATCH的消息,歐盟REACH委員會達成兩項授權關鍵協定。會議通過了ECHA提出的法規附件XIV首份授權名單的優先提議物質,但這份名單不包括短鏈氯化石蠟(SCCPs,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SCCPs沒有入選是因為,REACH委員會認為該物質已經納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防治持久有機污染物(POPs)長期跨國公約的管轄範圍。 下列六種物質須按REACH附件XIV進行授權: •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和所有主要的非對映異構體)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 &n

2011-02-08

ECHA正式發布第四批8個高關注物質(SVHC )

ECHA正式發布第四批8個高關注物質(SVHC) 2010年12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將8個物質確認為REACH高關注物質(SVHC),並將其加入授權候選物質清單。這8種物質均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質(CMR)。詳細如下: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危害分類 常見用途 硫酸钴Cobalt(II) sulphate 233-334-2 10124-43-3 CMR 用於陶瓷釉料和油漆催乾劑,也用於電鍍、鹼性電池、生產含鈷顏料和其它鈷產品,還用於催化劑、分析試劑、飼料添加劑、輪胎膠粘劑、立德粉添加劑。 硝酸钴Cobalt(II) dinitrate 233-402-1 10141-05-6 CMR 用作顏料、催化劑及用於陶瓷工業。還用於表面處理和電池。 碳酸钴Cobalt(II) carbonate 208-169-4 513-79-1 CMR 主要用於催化劑製造,也有少量用於飼料添加劑、顏料及其他化學品的製造,以及用作底釉膠粘劑。 醋酸钴Cobalt(II) diacetate 200-755-8 71-48-7 CMR 主要用於催化劑製造,少量用於表

2011-02-08

丹麥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資料來限制使用四種鄰苯類物質

到目前為止,ECHA已經將38種SVHC物質納入了授權候選清單,其中包括四種鄰苯類物質。而且有關資料表示這四種物質將可能被納入授權正式清單(REACH法規附件14)。最近丹麥表示他們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資料,將限制這四種鄰苯類物質的使用。物質名稱如下所示: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CAS: 117-81-7;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CAS: 85-68-7;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 84-74-2;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CAS: 84-69-5. 這些鄰苯類物質經常被用作聚合物材料的增塑劑,主要用在PVC中。另外在密封劑、黏合劑、塗料、油墨以及油漆等材料中使用。這些物質可能對生殖器官、發育和內分泌系統產生有害的影響。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應該進一步引起注意,採取措施減少這些物質的使用。 — 資料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

2011-02-08

歐洲化學總署(ECHA)收到逾300萬件危險化學物質與混合物之分類與標示通知

依據歐洲議會與理事會2008年12月31日公告之第(EC)No 1272/2008號有關化學物質與混合物(mixture)之分類、標示及包裝制度之CLP法規(Regulation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新規定,所有製造或進口危險物質並於歐盟市場銷售化學品之廠商須於2010年12月1日前將物質進行分類,並於2011年1月3日前通知歐洲化學總署(ECHA)。分類之目的在確認化學品是否對健康與環境具危險性,及確認相關工作者與消費者所使用化學品之標示資訊。新規章使歐盟分類體系與聯合國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UN Globally Harmonisd System)相一致,確保相同危險物質在全球以同樣方式被描述與標示,並使ECHA可據以建立首批歐洲危險物質與調和分類之清單 。至截止日ECHA共收到3,114,835件化學物質分類通知。 依據歐盟新規章,物質與混和物須分類為特定危險層級與種類,並標示適當之危險圖表(hazard pictograms)、標誌文字、危險說明與預防說明,以確

2011-02-08

REACH-IT系統在註冊截止日之前兩周全天開放

2010年11月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網站上發布聲明,強烈建議REACH法規下相關物質的領頭註冊人在11月30日註冊截止日之前的最後兩週提交註冊卷宗,以便其他物質信息交換論壇成員有足夠的時間向ECHA提交註冊卷宗。報告說,在未來的兩個週末,REACH – IT系統將會保持開放狀態,這就意味著,REACH – IT系統會從11月15日(GMT 2)10.00開始開放直至到11月30日的24.00 (東歐標準時間)。 ECHA預計從現在開始到註冊截止日將會收到超過10,000份註冊卷宗。 此外,ECHA也強烈建議所有註冊申請者於11月28日之前遞交註冊卷宗,這樣在最後期限之前,他們仍然有時間去修改ECHA審核卷宗時發現的問題。最近,不符條件的註冊卷宗數量呈上升趨勢,ECHA認為這是由於註冊者對提交過程不夠熟悉所造成。鑑於此,ECHA決定於11月15日舉辦一個網絡研討會以幫助這些需要註冊的企業。 ECHA還宣布,12月1日REACH – IT系統會將關閉一天,針對REACH第58條的分類,標籤和包裝內容進行升級。

2011-02-08

歐盟發出化學物質註冊最後備忘

歐洲委員會最近發出聲明,提醒有關業者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依照《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規例)的規定,向當局註冊廣泛應用或危險的化學物質。 為REACH規例履行監管責任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對在歐盟銷售化學品或含化學物質產品的公司發出嚴厲警告,聲明必須遵守限期,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當局註冊有關化學物質。 ECHA表示,截至今年9月10日為止,業者已提交約4,000份註冊文件,數目也在迅速增加。牽頭註冊者宜於9月30日前註冊,萬一出現問題也有時間糾正,同時也讓其他註冊者有充裕時間在11月底前提交文件。業者必須使用REACH-IT電子系統提交文件。 歐委會認同業界的努力,表示要建立及管理物質資料交換平台(SIEF)是個挑戰。業者在這個平台分享化學物質資料,以便履行註冊責任。這個註冊過程不單影響化學品業,也涉及和化學品業間接有關的業者,例如下游用家。 此外,業者辦理化學物質註冊後,必須遵行其供應商提出的安全改進建議,在某些情況下更須就本身的特定用途自行評估風險。 ECHA總監丹塞特(Geert Dancet)在2010年10月6日表示,業界先前承諾註冊,

2011-02-08

ECHA開始對三種新提出的物質進行統一分類和標籤公共意見諮詢

ECHA開始對三種新提出的物質進行統一分類和標籤公共意見諮詢 歐盟有關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既CLP法規(EC)No 1272/2008於 2009年1月20日生效。根據此法規規定,歐盟成員國和企業可以對物質分類和標籤進行提議。這些提議會被公佈在ECHA的網站,以供相關方評論。 CLP法規,將逐步取代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指令)和危險配製指令(1999/45/EC號)。這兩個指令將於2015年6月1日廢除。 最近ECHA宣布三種新的物質已經被提交接受公眾對其分類和標籤方面的評論,這些物質如下: – 乙二醇單乙醚 CAS 110-80-5– 二異丁烯 CAS 25167-70-8– 醋酸乙烯酯 CAS 108-05-4 公共評議截止日期是2010年10月4日。如果提議評議被接受,這些物質會被加入法規的附件六第三部分分類物質列表中,統一分類會公佈在ECHA的網站。在這之後,所有這些物質的生產者,進口者以及使用者需要遵守新的統一分類和標籤體系,確保最後的

2010-10-12

ECHA就高關注度物質提案徵求意見

ECHA就高關注度物質提案徵求意見 2010年8月30日消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發布了一份關於將 11種化學物質確定為高關注度物質(SVHC物質)並添加到REACH的候選列表的提案。並邀請公眾在2010年10月14日之前對這些物質發表意見和評論。 此次提交的11種高關注度物質由奧地利,德國和荷蘭提出,分別為硫酸鈷(Cobalt(Ⅱ)sulphate),硝酸鈷(Cobalt(Ⅱ)dinitrate),碳酸鈷(Cobalt(Ⅱ)carbonate),醋酸鈷(Cobalt(Ⅱ) diactate),乙二醇單甲醚(2 -Methoxyethanol),乙二醇單乙醚(2 -Ethoxyethanol),三氧化二鉻(Chromium trioxide),三氧化二鈷及其低聚碳物產生的鉻酸,重鉻酸(Acids generated from chromium trioxide and their oligomers Group containing: Chromic acid Dichromic acid),1,3,5 – 三氯苯(1,3,5Tric

2010-10-12

歐盟將限制首飾含鉛量

歐盟將限制首飾含鉛量 法國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及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限制在歐盟市場出售首飾的含鉛量,以及消費品所含的二甲酯(DMF)。 報告建議根據《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規例),限制各類在歐盟市場生產及/或出售的首飾的含鉛量和鉛複合物含量,即每小時每平方厘米釋出的鉛分不得超過0.09微克。首飾涵蓋成人和兒童的貴重首飾和人造首飾。 法國有關當局擔心,兒童吸啜或不慎吞入首飾會吸收當中的鉛份,引致嚴重的健康問題。兒童中鉛毒的普遍性可能被低估,因為一些症候如頭疼或抽搐等並非中鉛毒的獨有症候,醫生未必察覺真實病因。 對於兒童接觸的鉛份,目前尚未有科學斷定的安全門檻。再者,消費者也很難辨別哪些首飾含鉛。因此,法國的報告認為,防止兒童中鉛毒的唯一方法,是避免他們接觸到這些產品的鉛份。建議如獲接納,向歐盟出口首飾的生產商將須遵守更低的含鉛量門檻。 至於二甲酯,法國建議把現行的臨時限制變成REACH規例下的永久限制。現有的臨時限制規定,成員國須確保市場沒有出售含有DMF的物品。根據歐洲委員會第2010/153/EU號決議,限制有效期至2011年3月

2010-10-12

ECHA公佈並諮詢第三批SVHC提案物質

No. 05/ 2010 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三批SVHC(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利害關係人將可在2010年04月22日之前提出對這八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應被授權之物質。新的八項可能高關注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號碼 CAS號碼 高關注物質特性 三氯乙烯 201-167-4 79-01-6 致癌第二類 硼酸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無水四硼酸二鈉 215-540-4 1330-43-4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12179-04-3 1303-96-4 水合硼酸鈉 235-541-3 12267-73-1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鉻酸鈉 231-889-5 7775-11-3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鉻酸鉀 232-140-5 7789-00-6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重鉻酸銨 232-143-1 7789-09-5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重鉻酸鉀 231-9

2010-07-12

SVHC 正式生效

No. 09/ 2010 目的:自2007年6月1日,歐盟一最重要法案,名為REACH已正式生效。隨著主管機構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08年6月1日正式成立,法規要求的註冊、告知及限制要求已逐步開始實施。從法規開始實施以來,法規持續的更新也將各項義務的要求不斷提升。特別是企業最為關注的SVHC候選清單,其更新速度之快令人乍舌!見下面列表:

2010-07-12

歐洲化學總署將丙烯醯胺列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

No. 06/ 2010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3月30日正式將丙烯醯胺(Acrylamide;EC No 201-173-7 and CAS No 79-06-1)列入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生產或進口該物質的公司須確認他們的潛在責任。至於丙烯醯胺是否列入授權物質清單則尚未決定。 當初ECHA於2010年1月13日正式公佈的第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中去除了原先ECHA成員國委員確定為SVHC候選清單中的丙烯醯胺。因為聚電解質生產集團(PPG)和法國丙烯醯胺生產商(SNF)向歐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提告反對ECHA將丙烯醯胺列入REACH法規下SVHC候選清單。PPG和SNF指出丙烯醯胺主要被用於化學中間體,根據REACH法規應該是被豁免授權的。他們認為確定丙烯醯胺為SVHC候選清單的過程是建立在證據不足的基礎上。並指出該行為不僅違反了REACH法規的要求,也違反了平等對待原則。此一暫時禁令已於2010年3月26日由歐盟普通法院主席(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Co

2010-05-18

歐洲化學總署公佈8種可能納入SVHC候選清單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公佈8種可能納入SVHC候選清單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3月8日公佈8種被鑑別為高度關切物質(SVHC)之化學物質,這些高度關切物質未來若被納入SVHC候選清單,可能也將受到授權管制的要求。歐洲化學總署也於其網站開於大眾意見徵詢,截止日為2010年4月22日。 目前被列為SVHC候選清單上的物質共有29種,一旦某化學物質被列入候選清單後,銷售含有候選清單列有任一物質之混合物或成品製造商,須揭露其產品內含有之SVHC資訊(如名稱及安全使用方式)。 下表為2010年3月8日公布之SVHC資訊,有關各項物質的個別檔案資料(Dossier),也可參考歐洲化學總署網站內容(http://echa.europa.eu/consultations/authorisation/svhc/svhc_cons_en.asp) – 參考資料來源:ECHA電子報 2010-03-0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附件檔案:pr_10_03_svhc_consultatio

2010-05-18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1月13日於其授權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所有生產製造或進口這些物質的企業需檢視此新增名單伴隨而來的責任義務。        目前授權候選清單共有29項SVHC,包括ECHA於2008年10月9日公佈第一批15項SVHC,以及本次新增之14項SVHC。而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EEA)內之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對此29項SVHC代表的責任義務包括: 自物質納入SVHC授權候選清單當日起: 若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於其產製或進口之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時,須主動提供其客戶(在此指供應鏈間的溝通)安全使用此種物質之資訊以及此種SVHC物質之名稱;另外,若消費者主動要求了解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資訊時,此產品的供應商應於45天內,免費提供此SVHC物質之安全使用資訊以及名稱。 自2011年起:       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

2010-03-12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德國的地球之友環保組織(BUND;German branch of environmental group Friends of the Earth),近期推動並鼓勵德國消費者向產品供應者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此非政府組織將印製近30,000份傳單,以對消費者解釋REACH法規第33條要求,產品供應者需於45天之內回應並提供足夠資訊 – 有關於他們的產品是否含有任何SVHC。也鼓勵消費者告知有關廠商接獲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SVHC的回應。此傳單將被寄發給產品供應者外之消費者,並在BUND的網頁上發佈。 捷克的地球之友分部也曾經寄信給零售商及數個產品製造商(如: Tesco, IKEA 及Panasonic),並詢問他們產品中是否含有SVHC。捷克的環境稽核(CIZP;the Czec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ate) 計畫在2010年針對零售商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之活動。 今年稍早瑞典一非政府組織(SSNC)測試27件來自於7個不同國家(菲律賓、烏干達

2010-01-19

鄰苯二甲酸酯類限用情形

鄰苯二甲酸酯類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主要的用途包括作為PVC材質產品的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物質,並具生物累積性,長期於體內蓄積可能干擾內分泌、神經、免疫等系統,危害身體健康;所以歐盟、美國、日本及台灣也陸續將此類物質列為管制的毒性物質。 歐盟REACH法規於去年公布的SVHC候選清單,DEHP 、DBP、BBP等三種可塑劑皆在其清單上。若成品中使用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布之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時,其位於歐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立即的義務包括: 1. 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需主動向其供應鏈告知使用之物質名稱以及安全使用資訊; 2.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且每年重量>1噸時,需向歐盟化學總署進行通報(notification)。 另外,目前國際上針對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也規定其可含有之允許限值,以下為歐盟REACH法規及美國CPSIA對於兒童玩具及護理用品中的可塑劑含量規定摘要: 國家別 法規 範圍 建議允許濃度範圍 歐盟 REACH附錄17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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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2011-05-16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   歐盟《官方公報》於2011年3月2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1/135/EU號決議,延長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在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及英國,消費者報稱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調查發現富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後歐盟於2009年3月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並透過決議要求成員國確保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不會在市場投放,以及從2009年5月1日起從市場回收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生物殺滅劑,用於製造鞋覆、家具及電子產品的包裝,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於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黴菌,令產品變壞。   雖然直至2009年歐盟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前,外國生產商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仍可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但歐盟第98/8/EC號指令已禁止在歐盟製造的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2009年,由於當時的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防止消費者免受富馬酸二甲酯的威脅,歐盟根據第2001/95/EC號指令第13條首次實施富馬酸二甲酯禁令。第13條訂明禁令有效期為1年,但效期可以延長,每

歐盟議會完成WEEE修訂指令的一讀草案

2011-04-06

歐盟議會完成WEEE修訂指令的一讀草案 No. 03/ 2011 2011年2月3日,歐盟議會對廢棄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令的更新草案進行一讀投票。這份由Karl-Heinz Florenz提出的報告最終通過表決。歐盟議會贊同在經修訂的WEEE指令中訂立更嚴格的再使用、回收再利用和再生目標。新指令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廢棄電子電氣設備,但是不包括車輛、軍用材料和固定工業設備。在修訂草案中,歐盟議會成員要求從2016年開始各成員國電子廢棄物的收集率必須達到85%。 以下是WEEE修訂指令一讀草案的相關修訂: 這些修訂仍須通過歐盟理事會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針對歐盟WEEE修訂指令,SGS已可提供完整的檢測服務及因應對策。如欲了解更多詳情,煩請不吝撥冗來函或來電聯繫本公司客服人員。 資料來源WEEE recast (僅提供英文版)

SONY SS-00259第十版出爐 NO.05/2011

2011-04-06

No. 05/ 2011 SONY於2011年3月1日公佈第十版SS-00259,並於2011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磷酸三硬脂精(2-氯二乙硫醚) (TCEP)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及硼酸、特定硼酸鈉為新增項目。另需注意的是第十版於鎘以及鎘化合物、鉛以及鉛化合物、汞以及汞化合物、特定鄰苯二甲酸鹽及二氯化鈷等內容作了相關的修正。 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SGS為IEC禁用物質檢測專案小組 (IEC/TC 111 WG3) 的成員,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依據ISO 17025規範認可,亦獲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成為「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SGS可依客戶需求,提供IEC 62321之測試方法,以符合SS-00259的要求。 資料來源 SONY SS-00259第十版

ECHA公佈並諮詢第四批SVHC提案物質

2011-02-20

ECHA公佈並諮詢第四批SVHC提案物質 No. 14/ 2010 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四批高關注物質(SVHC)提案物質。這11項提案物質是由奧地利、德國和荷蘭三個歐盟成員國所提出,因這些物質均被認為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潛在的嚴重危害或影響。利害關係人將可在2010年10月14日前提出對這11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成為被授權之物質。 下列為提議中的11項新高關注物質::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常見用途 1,2,3三氯苯1,2,3-Trichlorobenzene 201-757-1 87-61-6 目前已有法規限制此物質之使用。作為物質或是配製品,在市場上販售的濃度不得超過0.1%,除非是作為中間體或是密閉系統的溶劑。 1,2,4-三氯苯1,2,4-Trichlorobenzene 204-428-0 120-82-1 1,3,5-三氯苯1,3,5-Trichlorobenzene 203-608-6 108-70-3 硫酸鈷Cobalt(II) sulphate 233-33

歐盟預計將6種高關注度物質納入REACH需授權物質清單

2011-02-08

歐盟預計將6種高關注度物質納入REACH需授權物質清單  2010年9月22日,據CHEMICAL WATCH的消息,歐盟REACH委員會達成兩項授權關鍵協定。會議通過了ECHA提出的法規附件XIV首份授權名單的優先提議物質,但這份名單不包括短鏈氯化石蠟(SCCPs,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SCCPs沒有入選是因為,REACH委員會認為該物質已經納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防治持久有機污染物(POPs)長期跨國公約的管轄範圍。 下列六種物質須按REACH附件XIV進行授權: •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和所有主要的非對映異構體)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 &n

ECHA正式發布第四批8個高關注物質(SVHC )

2011-02-08

ECHA正式發布第四批8個高關注物質(SVHC) 2010年12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將8個物質確認為REACH高關注物質(SVHC),並將其加入授權候選物質清單。這8種物質均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質(CMR)。詳細如下: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危害分類 常見用途 硫酸钴Cobalt(II) sulphate 233-334-2 10124-43-3 CMR 用於陶瓷釉料和油漆催乾劑,也用於電鍍、鹼性電池、生產含鈷顏料和其它鈷產品,還用於催化劑、分析試劑、飼料添加劑、輪胎膠粘劑、立德粉添加劑。 硝酸钴Cobalt(II) dinitrate 233-402-1 10141-05-6 CMR 用作顏料、催化劑及用於陶瓷工業。還用於表面處理和電池。 碳酸钴Cobalt(II) carbonate 208-169-4 513-79-1 CMR 主要用於催化劑製造,也有少量用於飼料添加劑、顏料及其他化學品的製造,以及用作底釉膠粘劑。 醋酸钴Cobalt(II) diacetate 200-755-8 71-48-7 CMR 主要用於催化劑製造,少量用於表

丹麥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資料來限制使用四種鄰苯類物質

2011-02-08

到目前為止,ECHA已經將38種SVHC物質納入了授權候選清單,其中包括四種鄰苯類物質。而且有關資料表示這四種物質將可能被納入授權正式清單(REACH法規附件14)。最近丹麥表示他們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資料,將限制這四種鄰苯類物質的使用。物質名稱如下所示: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CAS: 117-81-7;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CAS: 85-68-7;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 84-74-2;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CAS: 84-69-5. 這些鄰苯類物質經常被用作聚合物材料的增塑劑,主要用在PVC中。另外在密封劑、黏合劑、塗料、油墨以及油漆等材料中使用。這些物質可能對生殖器官、發育和內分泌系統產生有害的影響。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應該進一步引起注意,採取措施減少這些物質的使用。 — 資料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

歐洲化學總署(ECHA)收到逾300萬件危險化學物質與混合物之分類與標示通知

2011-02-08

依據歐洲議會與理事會2008年12月31日公告之第(EC)No 1272/2008號有關化學物質與混合物(mixture)之分類、標示及包裝制度之CLP法規(Regulation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新規定,所有製造或進口危險物質並於歐盟市場銷售化學品之廠商須於2010年12月1日前將物質進行分類,並於2011年1月3日前通知歐洲化學總署(ECHA)。分類之目的在確認化學品是否對健康與環境具危險性,及確認相關工作者與消費者所使用化學品之標示資訊。新規章使歐盟分類體系與聯合國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UN Globally Harmonisd System)相一致,確保相同危險物質在全球以同樣方式被描述與標示,並使ECHA可據以建立首批歐洲危險物質與調和分類之清單 。至截止日ECHA共收到3,114,835件化學物質分類通知。 依據歐盟新規章,物質與混和物須分類為特定危險層級與種類,並標示適當之危險圖表(hazard pictograms)、標誌文字、危險說明與預防說明,以確

REACH-IT系統在註冊截止日之前兩周全天開放

2011-02-08

2010年11月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在網站上發布聲明,強烈建議REACH法規下相關物質的領頭註冊人在11月30日註冊截止日之前的最後兩週提交註冊卷宗,以便其他物質信息交換論壇成員有足夠的時間向ECHA提交註冊卷宗。報告說,在未來的兩個週末,REACH – IT系統將會保持開放狀態,這就意味著,REACH – IT系統會從11月15日(GMT 2)10.00開始開放直至到11月30日的24.00 (東歐標準時間)。 ECHA預計從現在開始到註冊截止日將會收到超過10,000份註冊卷宗。 此外,ECHA也強烈建議所有註冊申請者於11月28日之前遞交註冊卷宗,這樣在最後期限之前,他們仍然有時間去修改ECHA審核卷宗時發現的問題。最近,不符條件的註冊卷宗數量呈上升趨勢,ECHA認為這是由於註冊者對提交過程不夠熟悉所造成。鑑於此,ECHA決定於11月15日舉辦一個網絡研討會以幫助這些需要註冊的企業。 ECHA還宣布,12月1日REACH – IT系統會將關閉一天,針對REACH第58條的分類,標籤和包裝內容進行升級。

歐盟發出化學物質註冊最後備忘

2011-02-08

歐洲委員會最近發出聲明,提醒有關業者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依照《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規例)的規定,向當局註冊廣泛應用或危險的化學物質。 為REACH規例履行監管責任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對在歐盟銷售化學品或含化學物質產品的公司發出嚴厲警告,聲明必須遵守限期,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當局註冊有關化學物質。 ECHA表示,截至今年9月10日為止,業者已提交約4,000份註冊文件,數目也在迅速增加。牽頭註冊者宜於9月30日前註冊,萬一出現問題也有時間糾正,同時也讓其他註冊者有充裕時間在11月底前提交文件。業者必須使用REACH-IT電子系統提交文件。 歐委會認同業界的努力,表示要建立及管理物質資料交換平台(SIEF)是個挑戰。業者在這個平台分享化學物質資料,以便履行註冊責任。這個註冊過程不單影響化學品業,也涉及和化學品業間接有關的業者,例如下游用家。 此外,業者辦理化學物質註冊後,必須遵行其供應商提出的安全改進建議,在某些情況下更須就本身的特定用途自行評估風險。 ECHA總監丹塞特(Geert Dancet)在2010年10月6日表示,業界先前承諾註冊,

ECHA開始對三種新提出的物質進行統一分類和標籤公共意見諮詢

2010-10-12

ECHA開始對三種新提出的物質進行統一分類和標籤公共意見諮詢 歐盟有關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既CLP法規(EC)No 1272/2008於 2009年1月20日生效。根據此法規規定,歐盟成員國和企業可以對物質分類和標籤進行提議。這些提議會被公佈在ECHA的網站,以供相關方評論。 CLP法規,將逐步取代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指令)和危險配製指令(1999/45/EC號)。這兩個指令將於2015年6月1日廢除。 最近ECHA宣布三種新的物質已經被提交接受公眾對其分類和標籤方面的評論,這些物質如下: – 乙二醇單乙醚 CAS 110-80-5– 二異丁烯 CAS 25167-70-8– 醋酸乙烯酯 CAS 108-05-4 公共評議截止日期是2010年10月4日。如果提議評議被接受,這些物質會被加入法規的附件六第三部分分類物質列表中,統一分類會公佈在ECHA的網站。在這之後,所有這些物質的生產者,進口者以及使用者需要遵守新的統一分類和標籤體系,確保最後的

ECHA就高關注度物質提案徵求意見

2010-10-12

ECHA就高關注度物質提案徵求意見 2010年8月30日消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發布了一份關於將 11種化學物質確定為高關注度物質(SVHC物質)並添加到REACH的候選列表的提案。並邀請公眾在2010年10月14日之前對這些物質發表意見和評論。 此次提交的11種高關注度物質由奧地利,德國和荷蘭提出,分別為硫酸鈷(Cobalt(Ⅱ)sulphate),硝酸鈷(Cobalt(Ⅱ)dinitrate),碳酸鈷(Cobalt(Ⅱ)carbonate),醋酸鈷(Cobalt(Ⅱ) diactate),乙二醇單甲醚(2 -Methoxyethanol),乙二醇單乙醚(2 -Ethoxyethanol),三氧化二鉻(Chromium trioxide),三氧化二鈷及其低聚碳物產生的鉻酸,重鉻酸(Acids generated from chromium trioxide and their oligomers Group containing: Chromic acid Dichromic acid),1,3,5 – 三氯苯(1,3,5Tric

歐盟將限制首飾含鉛量

2010-10-12

歐盟將限制首飾含鉛量 法國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及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限制在歐盟市場出售首飾的含鉛量,以及消費品所含的二甲酯(DMF)。 報告建議根據《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規例),限制各類在歐盟市場生產及/或出售的首飾的含鉛量和鉛複合物含量,即每小時每平方厘米釋出的鉛分不得超過0.09微克。首飾涵蓋成人和兒童的貴重首飾和人造首飾。 法國有關當局擔心,兒童吸啜或不慎吞入首飾會吸收當中的鉛份,引致嚴重的健康問題。兒童中鉛毒的普遍性可能被低估,因為一些症候如頭疼或抽搐等並非中鉛毒的獨有症候,醫生未必察覺真實病因。 對於兒童接觸的鉛份,目前尚未有科學斷定的安全門檻。再者,消費者也很難辨別哪些首飾含鉛。因此,法國的報告認為,防止兒童中鉛毒的唯一方法,是避免他們接觸到這些產品的鉛份。建議如獲接納,向歐盟出口首飾的生產商將須遵守更低的含鉛量門檻。 至於二甲酯,法國建議把現行的臨時限制變成REACH規例下的永久限制。現有的臨時限制規定,成員國須確保市場沒有出售含有DMF的物品。根據歐洲委員會第2010/153/EU號決議,限制有效期至2011年3月

ECHA公佈並諮詢第三批SVHC提案物質

2010-07-12

No. 05/ 2010 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三批SVHC(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利害關係人將可在2010年04月22日之前提出對這八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應被授權之物質。新的八項可能高關注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號碼 CAS號碼 高關注物質特性 三氯乙烯 201-167-4 79-01-6 致癌第二類 硼酸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無水四硼酸二鈉 215-540-4 1330-43-4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12179-04-3 1303-96-4 水合硼酸鈉 235-541-3 12267-73-1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鉻酸鈉 231-889-5 7775-11-3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鉻酸鉀 232-140-5 7789-00-6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重鉻酸銨 232-143-1 7789-09-5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重鉻酸鉀 231-9

SVHC 正式生效

2010-07-12

No. 09/ 2010 目的:自2007年6月1日,歐盟一最重要法案,名為REACH已正式生效。隨著主管機構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08年6月1日正式成立,法規要求的註冊、告知及限制要求已逐步開始實施。從法規開始實施以來,法規持續的更新也將各項義務的要求不斷提升。特別是企業最為關注的SVHC候選清單,其更新速度之快令人乍舌!見下面列表:

歐洲化學總署將丙烯醯胺列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

2010-05-18

No. 06/ 2010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3月30日正式將丙烯醯胺(Acrylamide;EC No 201-173-7 and CAS No 79-06-1)列入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生產或進口該物質的公司須確認他們的潛在責任。至於丙烯醯胺是否列入授權物質清單則尚未決定。 當初ECHA於2010年1月13日正式公佈的第二批高關注物質清單中去除了原先ECHA成員國委員確定為SVHC候選清單中的丙烯醯胺。因為聚電解質生產集團(PPG)和法國丙烯醯胺生產商(SNF)向歐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提告反對ECHA將丙烯醯胺列入REACH法規下SVHC候選清單。PPG和SNF指出丙烯醯胺主要被用於化學中間體,根據REACH法規應該是被豁免授權的。他們認為確定丙烯醯胺為SVHC候選清單的過程是建立在證據不足的基礎上。並指出該行為不僅違反了REACH法規的要求,也違反了平等對待原則。此一暫時禁令已於2010年3月26日由歐盟普通法院主席(the President of the General Co

歐洲化學總署公佈8種可能納入SVHC候選清單物質

2010-05-18

歐洲化學總署公佈8種可能納入SVHC候選清單物質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3月8日公佈8種被鑑別為高度關切物質(SVHC)之化學物質,這些高度關切物質未來若被納入SVHC候選清單,可能也將受到授權管制的要求。歐洲化學總署也於其網站開於大眾意見徵詢,截止日為2010年4月22日。 目前被列為SVHC候選清單上的物質共有29種,一旦某化學物質被列入候選清單後,銷售含有候選清單列有任一物質之混合物或成品製造商,須揭露其產品內含有之SVHC資訊(如名稱及安全使用方式)。 下表為2010年3月8日公布之SVHC資訊,有關各項物質的個別檔案資料(Dossier),也可參考歐洲化學總署網站內容(http://echa.europa.eu/consultations/authorisation/svhc/svhc_cons_en.asp) – 參考資料來源:ECHA電子報 2010-03-0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附件檔案:pr_10_03_svhc_consultatio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

2010-03-12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1月13日於其授權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所有生產製造或進口這些物質的企業需檢視此新增名單伴隨而來的責任義務。        目前授權候選清單共有29項SVHC,包括ECHA於2008年10月9日公佈第一批15項SVHC,以及本次新增之14項SVHC。而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EEA)內之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對此29項SVHC代表的責任義務包括: 自物質納入SVHC授權候選清單當日起: 若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於其產製或進口之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時,須主動提供其客戶(在此指供應鏈間的溝通)安全使用此種物質之資訊以及此種SVHC物質之名稱;另外,若消費者主動要求了解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資訊時,此產品的供應商應於45天內,免費提供此SVHC物質之安全使用資訊以及名稱。 自2011年起:       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2010-01-19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德國的地球之友環保組織(BUND;German branch of environmental group Friends of the Earth),近期推動並鼓勵德國消費者向產品供應者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此非政府組織將印製近30,000份傳單,以對消費者解釋REACH法規第33條要求,產品供應者需於45天之內回應並提供足夠資訊 – 有關於他們的產品是否含有任何SVHC。也鼓勵消費者告知有關廠商接獲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SVHC的回應。此傳單將被寄發給產品供應者外之消費者,並在BUND的網頁上發佈。 捷克的地球之友分部也曾經寄信給零售商及數個產品製造商(如: Tesco, IKEA 及Panasonic),並詢問他們產品中是否含有SVHC。捷克的環境稽核(CIZP;the Czec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ate) 計畫在2010年針對零售商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之活動。 今年稍早瑞典一非政府組織(SSNC)測試27件來自於7個不同國家(菲律賓、烏干達

鄰苯二甲酸酯類限用情形

2010-01-06

鄰苯二甲酸酯類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主要的用途包括作為PVC材質產品的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物質,並具生物累積性,長期於體內蓄積可能干擾內分泌、神經、免疫等系統,危害身體健康;所以歐盟、美國、日本及台灣也陸續將此類物質列為管制的毒性物質。 歐盟REACH法規於去年公布的SVHC候選清單,DEHP 、DBP、BBP等三種可塑劑皆在其清單上。若成品中使用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布之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時,其位於歐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立即的義務包括: 1. 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需主動向其供應鏈告知使用之物質名稱以及安全使用資訊; 2.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且每年重量>1噸時,需向歐盟化學總署進行通報(notification)。 另外,目前國際上針對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也規定其可含有之允許限值,以下為歐盟REACH法規及美國CPSIA對於兒童玩具及護理用品中的可塑劑含量規定摘要: 國家別 法規 範圍 建議允許濃度範圍 歐盟 REACH附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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