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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UEAPME批評REACH指引無法協助中小企業符合成品中SVHC的義務

  • 2017-09-28

UEAPME批評REACH指引無法協助中小企業符合成品中SVHC的義務 歐盟化學總署 (ECHA) 上個月發布了一份更新指引 (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用於協助廠商了解成品中若含有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時,廠商為符合REACH法規要求,應要準備的資料及回覆的義務。 歐洲手工業中小企業協會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raft,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UEAPME) 指出,ECHA出版的指引中所引用的案例分析,對中小企業沒有實質幫助。 ECHA於2015年歐盟法院裁定在鑑別成品中SVHC含量是否超過0.1%重量百分比時,成品的定義必須在歐盟內有統一的規範,因而對成品作出釋義。一件物品中所包含及組成的單一個體,皆視為REACH法規中的成品。因此,在組成相對複雜的產品中,其為數眾多的零部件皆會被視為個別成品,因此,零部件供應商也被賦予了REACH法規中SVHC資訊溝通的責任。 針對REACH法規7(2),成品中SVHC含量超過0.1%重量百分比,而且進口量/生產量大於每年1噸的情形下,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通報ECHA。REACH法規33闡明如果消費者要求知道成品中是否含有超過0.1%重量百分比的SVHC,則企業必須在45個日曆天內回覆。 2016年,UEAPME去信歐盟執委會,針對歐盟法院最後對成品的裁決表示,這項釋義完全沒有納入中小企業的意見與這個裁示可能會對中小企業造成的衝擊作妥善的評估。UEAPME指出,在沒有指定的產業/產品檢測標準、中小企業人力與資源不足的情況下,要中小企業符合這些更新的REACH法規條文,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ECHA 發佈之指引請參照附件: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 資料來源:Chemical Watch (2017-07-07) (PIDC 編譯) 附件檔案: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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