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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最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内容解释

  • 2010-10-12

最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内容解释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浸出限值;

–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 55種致敏性芳香物質不能用於玩具,僅允許技術上無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萬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必須被設計和製作為可以清潔的(詳見下文)。

–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清潔要求: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項針對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從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必須被設計和製作為可以清潔的。依照這一規定,紡織品製作的玩具必須是可以洗滌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後可能被損壞的機械裝置。同時,玩具在依照法規和生產商的指南清洗後,仍須滿足安全要求。

Except for textile toys which must be washable (unless they contain mechanical parts that may be damaged by soaking and washing), there are no restrictions on the cleaning methods for other toys.

歐洲委員會發布的指引將紡織品玩具定義為:“完全由紡織品製成的玩具,除玩具內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縫著/粘著的小構件或裝飾品(如眼睛和鼻子)。此類玩具內部可以含有非紡織品的機械部件(機械裝置)。”因此,紡織品玩具包括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軟毛絨玩具和裝扮用服裝。有關產品的更多示例,請參見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對“浸泡洗滌”的說明是“將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體中,這一處理過程不一定是機洗,也可以是手洗。”

After cleaning the toy,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analyze whether the toy has any of the hazards listed in Section 18, including health hazards, and assess the potential exposure to all of these hazards, such as assessing the hazards of small parts that may appear after cleaning or soaking. Additionally, as part of the safety assessment that manufacturers must conduct under Section 18, the manufacturer must consider which safety features of the toy will be affected after washing, and, where applicable, conduct relevant tests after washing for evaluation.

资料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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