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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欧委会建议修正废包材指令 减少欧洲塑胶袋消耗量

  • 2015-09-29

2013年11月4日,欧洲委员会通过建议,修订第94/62/EC号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以减少轻薄塑胶购物袋的消耗量。该项建议的整体目标是促使欧盟成员国采取措施,降低厚度少于0.05毫米(50微米)的轻薄塑胶袋之消耗量。

欧盟并没有立法规范塑胶袋的生产及使用,不过一些成员国已推出措施,减少一次性塑胶袋的使用。这些措施各有不同,从定价到与零售业者达成协议,或宣传推广活动都有。目前,塑胶袋垃圾仍是影响欧盟以至全球环境的重大问题。

当局所作的评估显示,各成员国的塑胶袋使用量不同,难以为所有成员国订立合理的减量目标。因此,欧委会提议,修订后的指令应包含较广泛的目标,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减少厚度小于0.05毫米的轻薄塑胶袋的消耗量。不过,成员国可以自行订立目标,并决定采取最适当的措施以达成这一目标。

修订后的第94/62/EC号指令将明订成员国可以采取的措施类型,如收费或征费等经济手段,以及市场限制,包括国家减量目标及限制。成员国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须符合欧盟法律,特别是在欧盟条约中关于内部市场数量限制的条款。换言之,该等措施不能歧视从欧盟内部其他地方进口的塑胶袋。

欧洲议会内的环保派别与欧洲环境局对欧委会的建议表示失望。他们认为,欧委会至少应订立在欧盟层级的减量目标,以大幅度减少塑胶袋用量。

业界组织Plastics Europe也对欧委会的建议表示关注。该组织称,与其限制使用塑胶袋,欧委会应推广生质塑胶袋。这些塑胶袋对环境的影响大为降低,因此应豁免于指令的适用范围。

零售业及商界声称,欧委会应选择其他方法,确保提高回收率,并鼓励塑胶袋的回收再利用。此外,欧洲应推广可多次使用的更坚固塑胶袋。

修订后的指令一旦生效,成员国须将其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情况通知欧委会。

该项建议尚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修订后的指令若获批准,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后20天生效。从指令生效之日起,各成员国有12个月时间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并在两年内实施。欧委会的建议于2013年11月4日发表,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packaging/legis.htm#plastic_bags

资料来源:    环境资讯中心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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