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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欧洲化学总署正式公告15项高关注物质 NO.39/2008

  • 2008-12-24
欧洲化学总署正式公告15项高关注物质NO.3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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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总署(ECHA)之会员国委员会于2008年10月7日及8日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会议,依照委员会决议,将公告需经授权之15项高关注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于官方网页。

15项SVHC

 蒽 (Anthracene)氧化雙三丁基錫
 4,4-二氨基二苯甲烷氯化鈷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五氧化二砷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BBP)三氧化二砷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三乙基砷酸鹽
二甲苯麝香砷酸氫鉛
 六溴環十二烷重鉻酸鈉二水合物蒽
短鏈氯化石蠟(C10-13)

SVHC候选清单于2008年7月由7个会员国依照REACH指令中附录十五格式提交,共建议16项化学物质,并于2008年7至8月公告并接受公众商议。基于利害关系人以及会员国意见,会员国委员会于会议中,一致确认除了“三乙基砷酸盐”已在公告商议阶段时无异议通过成为高关注物质外,另14项化学物质并列为须经授权之高关注物质。而先前被列入建议清单中的“环十二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依照article 57条,该物质并未有足够科学数据应被判定为高关注物质。

REACH法规第33条第2项要求:零售商与制造商应履行产品中物质资讯揭露之义务。当消费者提出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之询问时,供应商应于45天内提出说明产品中是否含有浓度高于0.1%(w/w)的SVHC。若有则需提供该物质的化学名称及安全使用指南。

SGS提供之解决方案
有关于REACH指令,SGS集团目前已能提供唯一代表人(OR) 之服务,高关注物质测试(SVHC Testing),物质安全资料表制作(SDS creation),化学品测试(物化性,毒理性,环境毒理性),预注册相关服务,注册相关服务,以及REACH教育训练。如有任何问题,烦请不吝拨冗来函或来电联系本公司客服人员。

资料来源:
ECHA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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