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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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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依据欧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于附件下载)第4条第7项规定“当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具不可接受风险时,特别是列于附录3之物质(HBCDD、DEHP、BBP、DBP),必须以整个欧盟为基础来探讨。而列于附录4之限用物质限值应依REACH法规69~72条的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会增加限用物质,而是依未来风险评估结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预计将在2009年6月欧盟议会选举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预计为2014年。 – 参考资料来源:SGS电子报  2009-03-02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 其它相关档案下载:COM_2008_809_4.pdf

2009-03-25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欧盟《官方公报》于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欧委会指令(2009/6/EC),对第76/768/EEC号化妆品指令作出修订,禁止2种物质(其中1种只允许微量存在),并容许使用3种物质,但受若干条件所限。第2009/6/EC号指令将须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实施,于任何一个成员国销售化妆品的贸易商均须符合新规定。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化妆品」由任何物质或制剂构成,与人体多个外部(包括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齿和嘴接触,专用于清洁、散发香气,改变外观,辟除体味,以及保护有关部位。第76/768/EEC号指令附件1列出化妆品清单,其中包括用于皮肤的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产品等。 欧盟的「化妆品成分清单」列有二甘醇(DEG)这种物质,它具有溶剂功能,可控制黏度,并有遮盖作用。 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欧委会,他们发现牙膏产品含有浓度高达8.3%的二甘醇。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二甘醇会构成危险,但浓度不超过0.1%应属安全。因此,新化妆品指令

2009-03-25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自2009年3月11日起,阿根廷政府将对管制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未来,所有于阿根廷境内生产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苯酯)浓度不得超过0.1%(w/w)。而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产品,其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浓度不得过0.1%(w/w)。经阿根廷转运到其他国家的产品并不受此法规的限制。 进口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至阿根廷的厂商,必须检付由阿根廷塑胶技术研究及发展中心(Centr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stic Industry of Argentina)制作的技术报告以证明其产品不含管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法规将“儿童护理产品”定义为,主要设计并预期帮助儿童入睡、休闲、保健、喂食等成品。 – 参考资料来源:SGS电子报(原文请参考附件) 2009-02-2

2009-03-25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推进《消费品安全加强法2008》中各项条文的实施工作,其中针对若干类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而实施的新规定,已于2月10日生效。鉴于新规定的实施引起美国商界莫大忧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就有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实施及执法问题提供指引,概述如下。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禁 令 范 围 的 指 引 草 案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一份指引草案,旨在协助生产商、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确定哪些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须符合有关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上限的新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由于资源有限,该会拟将执法工作集中于最有可能令儿童接触到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即以幼童为对象、可以放入口中的沐浴玩具及其他小型塑胶玩具。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亦正就其决定哪些产品须遵守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规定而采用的方法咨询业界意见,咨询期将于3月25日结束。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儿童玩具是「由生产商设计以供12岁或以下儿

2009-03-25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在欧盟《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WEEE)全面实施近三年后,中国公布China WEEE。 2009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第551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去年8月20日审议通过的《废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制定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近五年。 刚刚颁布的中国版WEEE,其制定时间可上溯至2004年。在欧盟《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后,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9月就发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后,日本、韩国、瑞士、中国台湾、加拿大和美国的一些州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加紧制定相关法律。例如2006年日本公布《家用电器回收法》和《JEITA/JEMA产品回收动议》、韩国2007底公布的《电子电机设备及车辆回收法案》,美国加州《加州电子废物回收法》。 中国版的WEEE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遇到了挫折,创维集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4年底我们就见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但是其中规定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费用主要由生产商来承担,该费用占产品成本的10%左右,这对

2009-03-25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公布以下讯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或称China WEEE内容分为五个章节,共35条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其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都必须符合China WEEE的规定。 至China WEEE实施尚有约2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中国政府也将着手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针对不同产品的基金收费标准及处理补贴标准进行订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全文请连结以下网址: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9-03/04/content_1250419.htm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官方网站

2009-03-25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儿童鞋类或袜子?鞋类和袜子并不被列为儿童玩具或护理用品。 个人漂浮设备,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体而言,此类为儿童制作并供儿童使用的产品,根据CPSIA是否应被视作儿童产品?否。救生衣为消费品安全法的排外项目,受美国海岸警卫(U.S. Coast Guard)管制。 CPSIA定义儿童产品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因为救生衣不属于消费性产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则属于CPSC管制范围。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滩球类为儿童玩具?为12岁以下孩童设计的泳池玩具、沙滩球、充气式筏船、以及泳圈被归类为儿童玩具。这些物品是孩童于泳池或沙滩游玩时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值。 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规范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需要什么认证? 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制造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需要通过普通合格认证,该认证系基于“对每一种产品的测试或一种合理的测试项目”。从2009年9月起,对儿童玩具

2009-03-24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2008年12月31号,欧理会发布了新的欧盟化学品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EC) No. 1272/2008) (CLP) 的正式文本。新CLP法规采纳了联合国的GHS体系,即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全球调和制度(GHS), CLP的出台使欧盟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和全球通行的GHS体系取得同步。 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而现行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67/548/EEC)和配制品指令 (Directive 1999/45/EC) 将于2015年6月1日完全被取代。 CLP的实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废止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旧的配制品(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 (详细情况见图1) 。 CLP主要对现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67/548/EEC附录1将会被取代。新的分类元素,包括危险标志,警语( 如“危险”和“警告”)等被引入CLP CLP法规同时对欧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以及指令中的相关内容都作了修改

2009-03-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制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案处理: 制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签。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制造商必须提供上述要件,然后考量该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来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是判断过程中最基本的观点。在过渡期间,委员会将计划使用ASTM F963-07玩具标准作为指南。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护理产品? 儿童护理产品是制造商专门为了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协助哺乳或长牙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举例来说,橡胶奶嘴/固齿器为协助出牙的产品,围

2009-03-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订定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制。 CPSIA对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须符合关于儿童产品含铅量的新标准(从2009年2月10日起为600ppm,从2009年8月14日起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术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执行方针声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后的执行方针。其重点汇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铅含量限值不适用于儿童无法经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触的儿童产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国会授权给委员会来建立并发布特定电子设施的铅含量限制规则。委员会已于2009年1月6日发表此一规则之草案,委员会亦希望能够在2009年

2009-03-21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议延后一年实施特定产品的测试认证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简称CPSC)于2009年1月30日透过官方网页公告,决定延后一年实施拟议于2009年2月10日开始对生产商及进口商规范特定产品的检测和认证要求,包括用于12岁以以下的儿童产品。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增加对所有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章或禁令的产品实施产品检测和认证要求。

2009-03-21

欧盟执委会公布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欧盟执委会公布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欧盟执委会日前公布循环器(Circulators)的工作计画(working document)草案,以下为草案内容提到目前对循环器的生态设计要求(ecodesign requirements)。全文可于附件下载。 能源效率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自2012年1月1日起: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须小于0.27,并且必须 (1) 将EEI标示于产品标签、包装以及技术文件 (例“EEI ≦0.[xx]”);(2) 于产品包装各技术文件提供下列资讯:“最佳循环器效能为EEI ≦0.18”  自2015年1月1日起: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须小于0.23 – 参考资料来源:英国MTP网站 2009-02-12 其它相关档案下载:Working Document on Circulator

2009-03-01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 1.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制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案处理: n           制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签。 n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n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n       &nb

2009-03-01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 NO.2/2009 美国总统布希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该法规授权并扩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大权力,以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以弥补现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为产品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s)之常见问答集汇整。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于何种产品?永久禁止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含有浓度超过 0.1% 的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儿童玩具意指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产品;而儿童护理产品意指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哺乳或出牙的产品。另外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直至最终规定颁布为止。 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小型零件?如同CPSIA第10

2009-02-12

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2008年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已实行了20年,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主要为提高安全标准以确保危险的玩具不会流入市场,保护儿童免受危险有害的玩具损害。新版指令对于经销商(economic operators)有更详尽的定义和责任划分: 制造商 (产品档案必须保存10年,玩具须具载有型(type)/序号(serial numbers)) 授权代表 进口商 批发商. 新增了制造商需提供EC符合性声明要求的规定。在玩具上市后,制造商须保存该声明10年。厂商须执行安全/风险评估,也必需确认玩具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而该纪录需保存在技术文件中。 化学物质 玩具中禁止含有可能致癌,引发突变或对生殖有害(CMR)的物质。 禁止了55项致过敏的芳香剂。 除现行指令限制的8项物质(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外,新增了多项元素和其限值。 其他 严禁玩具附着于食物上,与食物共同贩售的玩具需另外包装。 将建立有发声功能玩具

2009-02-12

欧盟WEEE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4/2008

欧盟WEEE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4/2008 范围和定义(scope and definitions) 转移现有WEEE指令范围上的特定附录至RoHS指令(article 95)。 WEEE指令范围将参照适用RoHS指令10大类产品之相关附录。 厘清指令范围以外的设备(例:固定安装)。 未来透过工作程序(comitology)将把设备分为家用设备 (B2C – 企业对消费者) 以及非家用设备(B2B – 企业对企业)。 指令中的定义同Waste Framework指令和”产品行销”定义。增加”移除(remove)”的定义。 收集目标 (collection target)提案的65% WEEE收集率系参照电子电机设备在未来两年平均上市的数量。生产者于2016年起每年均需达到此提案的收集率。此比率适用于家用和非家用WEEE。对于符合收集目标有困难的特定国家,将透过工作程序允许过渡时期的处置。 2012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将

2009-01-10

欧盟RoHS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3/2008

欧盟RoHS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3/2008 欧盟执行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日公布针对现行RoHS指令的修正建议报告,同时发行了问答集说明修正内容和原由,其问答集内容汇整如下: A. 范围和定义说明提议内容 (What is proposed?) 新增两个描述指令范围的附录,附录I描述明确的产品分类,附录II由委员会修改,提供每项分类里的产品清单。 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以阶段式纳入管制范围。 新增如”医疗器材”和”均匀材质”等的定义 B. 禁用物质提议内容 现有指令的禁用物质清单和最高浓度值移至附录IV,并由委员会依工作程序(comitology)修订。 禁用物质清单并未改变;然而,有4项物质(HBCDD、DEHP、BBP、DBP) 被鉴定为优先评估,且将来可能被列为禁用物质。 允许使用不符合指令的零部件,将有助于含有使用排外项目的设备上市。 新增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设备的排外项目附录,以因应现阶段没有可行替代物的特殊情形。 新的禁用物质将与REACH指令评估方法一致,以确保化学法规的一致性和最大的

2009-01-08

澳洲能效标准( MEPS )测试-数位机上盒

澳洲能效标准( MEPS )测试-数位机上盒 法规实施2008年12月1日(澳洲)2009年4月1日(纽西兰)所有入口到或在以上地区制造的数字电视机顶盒(Digital TV (DTV) set top box (STB))均要符合最低能效标准(MEPS),并且在Energy Labelling – Energy Rating 网站上注册。注︰在以上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数字机顶盒仍然允许继续销售。 产品分类DTV STB  free-to-air (FTA)DTV STB  Subscription TV (STV) 最低能效要求机顶盒必须根据AS/NZS 62087.1的方法进行测试。具有不同功能的机顶盒,其被动待机模式(passive standby mode)、主动待机模式(active standby mode)和工作模式(ON mode)下所消耗的功率都不能超过AS/NZS 62087.2.1的限值。 高能效要求满足下面要求的机顶盒被认为是高能效产品 满足相应的最低能效要求; 被动待机状态的功率不超过1W

2009-01-08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自2006年8月第一版电子企业绿色评鉴(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来,绿色和平组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评比,并于2008年11月24日发行最新第十版,共评鉴了18家世界知名大厂,产品涵盖电脑、手机、电视和游戏机。 评鉴重点此次评鉴延续第八版重点,依据15项准则评鉴各个大厂,内容涵盖: 产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 2010年12月1日当日及之后被纳入之SVHC,其通报时间不得晚于该项物质被纳入后六个月。 改进与气候和能源相关的企业方针及实践 评鉴排名  Nokia以6.9分蝉联第一名,Sony Ericsson、Toshiba与Samsung并列第二名,紧追在后的是Fujitsu Siemens与LGE。 Motorola、Microsoft、Dell以及Apple没有任何对于减少暖化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或时间表。只有Fujitsu、Philips以及Sharp支持2020年前减少30%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HP和Philips更明确承诺,将减少在

2008-12-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NO.41/2008

美国总统布希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该法规授权并扩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大权力,以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以弥补现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不足。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重点内容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铅含量上限并分阶段限制实施。 2009年2月10日起含铅量上限值为600 ppm,第二阶段于2009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300 ppm,3年后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100 ppm。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 调低至 0.009%。 对于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达永久限令。 对于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实行过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AP)对该三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评审。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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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2009-03-25

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依据欧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于附件下载)第4条第7项规定“当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具不可接受风险时,特别是列于附录3之物质(HBCDD、DEHP、BBP、DBP),必须以整个欧盟为基础来探讨。而列于附录4之限用物质限值应依REACH法规69~72条的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会增加限用物质,而是依未来风险评估结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预计将在2009年6月欧盟议会选举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预计为2014年。 – 参考资料来源:SGS电子报  2009-03-02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 其它相关档案下载:COM_2008_809_4.pdf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2009-03-25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欧盟《官方公报》于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欧委会指令(2009/6/EC),对第76/768/EEC号化妆品指令作出修订,禁止2种物质(其中1种只允许微量存在),并容许使用3种物质,但受若干条件所限。第2009/6/EC号指令将须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实施,于任何一个成员国销售化妆品的贸易商均须符合新规定。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化妆品」由任何物质或制剂构成,与人体多个外部(包括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齿和嘴接触,专用于清洁、散发香气,改变外观,辟除体味,以及保护有关部位。第76/768/EEC号指令附件1列出化妆品清单,其中包括用于皮肤的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产品等。 欧盟的「化妆品成分清单」列有二甘醇(DEG)这种物质,它具有溶剂功能,可控制黏度,并有遮盖作用。 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欧委会,他们发现牙膏产品含有浓度高达8.3%的二甘醇。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二甘醇会构成危险,但浓度不超过0.1%应属安全。因此,新化妆品指令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2009-03-25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自2009年3月11日起,阿根廷政府将对管制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未来,所有于阿根廷境内生产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苯酯)浓度不得超过0.1%(w/w)。而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产品,其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浓度不得过0.1%(w/w)。经阿根廷转运到其他国家的产品并不受此法规的限制。 进口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至阿根廷的厂商,必须检付由阿根廷塑胶技术研究及发展中心(Centr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stic Industry of Argentina)制作的技术报告以证明其产品不含管制的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法规将“儿童护理产品”定义为,主要设计并预期帮助儿童入睡、休闲、保健、喂食等成品。 – 参考资料来源:SGS电子报(原文请参考附件) 2009-02-2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2009-03-25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推进《消费品安全加强法2008》中各项条文的实施工作,其中针对若干类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而实施的新规定,已于2月10日生效。鉴于新规定的实施引起美国商界莫大忧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就有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实施及执法问题提供指引,概述如下。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禁 令 范 围 的 指 引 草 案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一份指引草案,旨在协助生产商、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确定哪些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须符合有关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上限的新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由于资源有限,该会拟将执法工作集中于最有可能令儿童接触到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即以幼童为对象、可以放入口中的沐浴玩具及其他小型塑胶玩具。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亦正就其决定哪些产品须遵守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规定而采用的方法咨询业界意见,咨询期将于3月25日结束。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定义,儿童玩具是「由生产商设计以供12岁或以下儿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2009-03-25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在欧盟《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WEEE)全面实施近三年后,中国公布China WEEE。 2009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第551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去年8月20日审议通过的《废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制定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近五年。 刚刚颁布的中国版WEEE,其制定时间可上溯至2004年。在欧盟《废电器及电子设备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后,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9月就发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后,日本、韩国、瑞士、中国台湾、加拿大和美国的一些州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加紧制定相关法律。例如2006年日本公布《家用电器回收法》和《JEITA/JEMA产品回收动议》、韩国2007底公布的《电子电机设备及车辆回收法案》,美国加州《加州电子废物回收法》。 中国版的WEEE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遇到了挫折,创维集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4年底我们就见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但是其中规定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费用主要由生产商来承担,该费用占产品成本的10%左右,这对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9-03-25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公布以下讯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或称China WEEE内容分为五个章节,共35条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其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都必须符合China WEEE的规定。 至China WEEE实施尚有约2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中国政府也将着手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针对不同产品的基金收费标准及处理补贴标准进行订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全文请连结以下网址: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9-03/04/content_1250419.htm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官方网站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2009-03-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儿童鞋类或袜子?鞋类和袜子并不被列为儿童玩具或护理用品。 个人漂浮设备,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体而言,此类为儿童制作并供儿童使用的产品,根据CPSIA是否应被视作儿童产品?否。救生衣为消费品安全法的排外项目,受美国海岸警卫(U.S. Coast Guard)管制。 CPSIA定义儿童产品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因为救生衣不属于消费性产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则属于CPSC管制范围。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滩球类为儿童玩具?为12岁以下孩童设计的泳池玩具、沙滩球、充气式筏船、以及泳圈被归类为儿童玩具。这些物品是孩童于泳池或沙滩游玩时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值。 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规范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需要什么认证? 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制造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需要通过普通合格认证,该认证系基于“对每一种产品的测试或一种合理的测试项目”。从2009年9月起,对儿童玩具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2009-03-24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2008年12月31号,欧理会发布了新的欧盟化学品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EC) No. 1272/2008) (CLP) 的正式文本。新CLP法规采纳了联合国的GHS体系,即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全球调和制度(GHS), CLP的出台使欧盟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和全球通行的GHS体系取得同步。 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而现行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67/548/EEC)和配制品指令 (Directive 1999/45/EC) 将于2015年6月1日完全被取代。 CLP的实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废止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旧的配制品(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 (详细情况见图1) 。 CLP主要对现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67/548/EEC附录1将会被取代。新的分类元素,包括危险标志,警语( 如“危险”和“警告”)等被引入CLP CLP法规同时对欧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以及指令中的相关内容都作了修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2009-03-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制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案处理: 制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签。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制造商必须提供上述要件,然后考量该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来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是判断过程中最基本的观点。在过渡期间,委员会将计划使用ASTM F963-07玩具标准作为指南。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护理产品? 儿童护理产品是制造商专门为了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协助哺乳或长牙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举例来说,橡胶奶嘴/固齿器为协助出牙的产品,围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2009-03-21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 NO.7/2009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订定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制。 CPSIA对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须符合关于儿童产品含铅量的新标准(从2009年2月10日起为600ppm,从2009年8月14日起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术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执行方针声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后的执行方针。其重点汇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铅含量限值不适用于儿童无法经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触的儿童产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国会授权给委员会来建立并发布特定电子设施的铅含量限制规则。委员会已于2009年1月6日发表此一规则之草案,委员会亦希望能够在2009年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议延后一年实施特定产品的测试认证要求

2009-03-21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简称CPSC)于2009年1月30日透过官方网页公告,决定延后一年实施拟议于2009年2月10日开始对生产商及进口商规范特定产品的检测和认证要求,包括用于12岁以以下的儿童产品。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增加对所有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章或禁令的产品实施产品检测和认证要求。

欧盟执委会公布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2009-03-01

欧盟执委会公布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欧盟执委会日前公布循环器(Circulators)的工作计画(working document)草案,以下为草案内容提到目前对循环器的生态设计要求(ecodesign requirements)。全文可于附件下载。 能源效率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自2012年1月1日起: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须小于0.27,并且必须 (1) 将EEI标示于产品标签、包装以及技术文件 (例“EEI ≦0.[xx]”);(2) 于产品包装各技术文件提供下列资讯:“最佳循环器效能为EEI ≦0.18”  自2015年1月1日起: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须小于0.23 – 参考资料来源:英国MTP网站 2009-02-12 其它相关档案下载:Working Document on Circulator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

2009-03-01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 1.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制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案处理: n           制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签。 n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n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n       &nb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

2009-02-12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 NO.2/2009 美国总统布希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该法规授权并扩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大权力,以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以弥补现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为产品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s)之常见问答集汇整。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于何种产品?永久禁止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含有浓度超过 0.1% 的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儿童玩具意指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产品;而儿童护理产品意指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哺乳或出牙的产品。另外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直至最终规定颁布为止。 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小型零件?如同CPSIA第10

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2009-02-12

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2008年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已实行了20年,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主要为提高安全标准以确保危险的玩具不会流入市场,保护儿童免受危险有害的玩具损害。新版指令对于经销商(economic operators)有更详尽的定义和责任划分: 制造商 (产品档案必须保存10年,玩具须具载有型(type)/序号(serial numbers)) 授权代表 进口商 批发商. 新增了制造商需提供EC符合性声明要求的规定。在玩具上市后,制造商须保存该声明10年。厂商须执行安全/风险评估,也必需确认玩具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而该纪录需保存在技术文件中。 化学物质 玩具中禁止含有可能致癌,引发突变或对生殖有害(CMR)的物质。 禁止了55项致过敏的芳香剂。 除现行指令限制的8项物质(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外,新增了多项元素和其限值。 其他 严禁玩具附着于食物上,与食物共同贩售的玩具需另外包装。 将建立有发声功能玩具

欧盟WEEE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4/2008

2009-01-10

欧盟WEEE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4/2008 范围和定义(scope and definitions) 转移现有WEEE指令范围上的特定附录至RoHS指令(article 95)。 WEEE指令范围将参照适用RoHS指令10大类产品之相关附录。 厘清指令范围以外的设备(例:固定安装)。 未来透过工作程序(comitology)将把设备分为家用设备 (B2C – 企业对消费者) 以及非家用设备(B2B – 企业对企业)。 指令中的定义同Waste Framework指令和”产品行销”定义。增加”移除(remove)”的定义。 收集目标 (collection target)提案的65% WEEE收集率系参照电子电机设备在未来两年平均上市的数量。生产者于2016年起每年均需达到此提案的收集率。此比率适用于家用和非家用WEEE。对于符合收集目标有困难的特定国家,将透过工作程序允许过渡时期的处置。 2012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将

欧盟RoHS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3/2008

2009-01-08

欧盟RoHS新修订草案 – 问答集汇整 NO.43/2008 欧盟执行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日公布针对现行RoHS指令的修正建议报告,同时发行了问答集说明修正内容和原由,其问答集内容汇整如下: A. 范围和定义说明提议内容 (What is proposed?) 新增两个描述指令范围的附录,附录I描述明确的产品分类,附录II由委员会修改,提供每项分类里的产品清单。 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以阶段式纳入管制范围。 新增如”医疗器材”和”均匀材质”等的定义 B. 禁用物质提议内容 现有指令的禁用物质清单和最高浓度值移至附录IV,并由委员会依工作程序(comitology)修订。 禁用物质清单并未改变;然而,有4项物质(HBCDD、DEHP、BBP、DBP) 被鉴定为优先评估,且将来可能被列为禁用物质。 允许使用不符合指令的零部件,将有助于含有使用排外项目的设备上市。 新增医疗器材和监视及控制仪器设备的排外项目附录,以因应现阶段没有可行替代物的特殊情形。 新的禁用物质将与REACH指令评估方法一致,以确保化学法规的一致性和最大的

澳洲能效标准( MEPS )测试-数位机上盒

2009-01-08

澳洲能效标准( MEPS )测试-数位机上盒 法规实施2008年12月1日(澳洲)2009年4月1日(纽西兰)所有入口到或在以上地区制造的数字电视机顶盒(Digital TV (DTV) set top box (STB))均要符合最低能效标准(MEPS),并且在Energy Labelling – Energy Rating 网站上注册。注︰在以上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数字机顶盒仍然允许继续销售。 产品分类DTV STB  free-to-air (FTA)DTV STB  Subscription TV (STV) 最低能效要求机顶盒必须根据AS/NZS 62087.1的方法进行测试。具有不同功能的机顶盒,其被动待机模式(passive standby mode)、主动待机模式(active standby mode)和工作模式(ON mode)下所消耗的功率都不能超过AS/NZS 62087.2.1的限值。 高能效要求满足下面要求的机顶盒被认为是高能效产品 满足相应的最低能效要求; 被动待机状态的功率不超过1W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2008-12-24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自2006年8月第一版电子企业绿色评鉴(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来,绿色和平组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评比,并于2008年11月24日发行最新第十版,共评鉴了18家世界知名大厂,产品涵盖电脑、手机、电视和游戏机。 评鉴重点此次评鉴延续第八版重点,依据15项准则评鉴各个大厂,内容涵盖: 产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 2010年12月1日当日及之后被纳入之SVHC,其通报时间不得晚于该项物质被纳入后六个月。 改进与气候和能源相关的企业方针及实践 评鉴排名  Nokia以6.9分蝉联第一名,Sony Ericsson、Toshiba与Samsung并列第二名,紧追在后的是Fujitsu Siemens与LGE。 Motorola、Microsoft、Dell以及Apple没有任何对于减少暖化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或时间表。只有Fujitsu、Philips以及Sharp支持2020年前减少30%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HP和Philips更明确承诺,将减少在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NO.41/2008

2008-12-24

美国总统布希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该法规授权并扩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大权力,以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以弥补现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不足。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重点内容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铅含量上限并分阶段限制实施。 2009年2月10日起含铅量上限值为600 ppm,第二阶段于2009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300 ppm,3年后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许限值改为100 ppm。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 调低至 0.009%。 对于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达永久限令。 对于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实行过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顾问小组(CHAP)对该三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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