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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REACH 附录 17 entry68 即将更新

  • 2025-07-14

欧洲委员会认为使用或制造 C9-C14 PFCAs、其盐类与任何相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在 2021 年 8 月 4 日官方公报中公告,预计将 C9-C14 PFCAs、其盐类与任何相关物质取代原先附录 17 第 68 项,限制其作为物质的使用、在混合物中及在成品中的总浓度。该条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开始生效。

歐洲委員會認為使用或製造 C9-C14 PFCAs、其鹽類與任何相關物質會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在 2021 年 8 月 4 日官方公報中公告,預計將 C9-C14 PFCAs、其鹽類與任何相關物質取代原先附錄 17 第 68 項,限制其作為物質的使用、在混合物中及在成品中的總濃度。該條例在官方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第 20 天開始生效。

REACH 附录 17 entry68 中针对于 C9-C14 PFCAs、其盐类与任何相关物质的相关规范,主要如下:

化学物质 (群组)或混合物中之
化学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68. 通式为 CnF2n+1-C(= O)OH 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其中 n = 8、9、10、11、12 或 13(C9-C14 PFCA),包括其盐类及任何组合;

任何具有通式为 CnF2n+1– 全氟基团的 C9-C14 PFCA 相关物质与另一个碳原子直接相连,其中 n = 8、9、10、11、12  或  13,包括其盐类及任何组合;

任何具有通式为 CnF2n+1– 全氟基团的 C9-C14 PFCA 相关物质其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作为结构元素之一,其中 n = 9、10、11、12、13 或 14,包括其盐类及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排除在外CnF2n+1-X,其中 X = F、Cl 或 Br,且 n = 9、10、11、12、13 或 14,包括其任何组合,CnF2n+1-C(= O)OX’,其中n> 13 且 X’ = 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制造物质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被用于或投放于市场:(a) 作为成分中的物质;
(b) 混合物;
(c) 成品,
除非物质、混合物或成品中C9-C14 PFCA及其盐类的总浓度小于25 ppb或C9-C14 PFC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小于260 ppb。作为对段落2的豁免,当C9-C14 PFCA、其盐类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存在于物质中作为运输隔离中间体时,其总浓度限值为10 ppm,只要满足本法规第18(4)条(a)至(f)点的条件,即可生产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小于6个原子的氟化物。委员会应不迟于2023年8月25日审查此限制。段落2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于: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工业废热交换设备;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 2.5颗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作为对段落2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使用C9-C14 PFCA、其盐类与C9-C14 PFCA相关物质于:半导体制造中的微影或蚀刻制程;涂在胶片上的照相涂料;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已安装在系统中的用于液体燃料烟雾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和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人员;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和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都被控制在内;从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可以控制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和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和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库存应根据法规(EU)2019/1021第5条进行管理。段落2(c)不适用于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在2028年8月25日之前,段落2不适用于加压计量吸入器的罐头涂层。段落2(c)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a) 半导体本身;
(b) 包含在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段落2(c)应自2030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设备备件或替换部件中使用的半导体。在 2024年8月25日之前,对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胶中C9-C14 PFCAs的总和,段落2所提到的浓度限制应为2 000 ppb。自2024年8月25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胶中C9-C14 PFCAs的总浓度限制为100 ppb。在制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胶过程中,应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排放。本豁免不适用于段落2中提到的成品。委员会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审查此豁免。段落2中提到的C9-C14 PFCAs总和的浓度限制应为1000 ppb,如果这些物质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PTFE微米粉体中,以及在含有PTFE微米粉体之工业或专业用混合物和成品中。在PTFE微米粉体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4年8月25日审查此豁免。就本条目所指的C9-C14 PFC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被转化为C9-C14 PFCAs潜力的物质。

備註
备注: 以上中文翻译仅供参考。若有误差,请以原文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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