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 關於立雍
    • 公司簡介
    • 競爭優勢與比較表
    • 生產流程與現場操作
  • 產品介紹
  • 環保時事
  • 專利及檢驗證明
    • 專利細目
    • 檢驗證明
  • 聯絡我們
  • 會員專區
  • 首頁
  • 關於立雍
    • 公司簡介
    • 競爭優勢與比較表
    • 生產流程與現場操作
  • 產品介紹
  • 環保時事
  • 專利及檢驗證明
    • 專利細目
    • 檢驗證明
  • 聯絡我們
  • 會員專區
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简体中文

文章分類

  • 各國環保法規
  • 全球環保時事
  • 歐盟WEEE指令與時事
  • 歐盟RoHS指令與規範
  • REACH相關規範與時事
  • 歐盟標準組織-EN13427~EN13432
  • 歐洲化學總署(ECHA)
  • 德國雙向系統DSD-緑點標誌
  • 歐盟能源使用產品指令
  • 環境生態相關報導
  • 文章專欄
  • 各國棧板規格

環保時事>

日本公佈化審法第二類化學物質通報要求

  • 2015-09-29

日本公佈化審法第二類化學物質通報要求

日本經濟產業省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 公佈化審法 (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 中關於第二類 (Class II) 監管化學物質清單的通報要求文件。

目前第二類清單共有23項可能會造成人體健康以及環境危害的化學物質,企業如要製造或進口這些物質重量超過1公斤,則必須進行通報的程序。

下表綜合整理企業通報時必須準備的資料及時程。同時,製造或進口第二類監管化學物質的企業必須於每年4月1日至6月底之間提交年報。

分類通報者通報內容時程
第二類監管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本身)計劃要製造/進口之企業預計重量製造/進口前1個月
計劃更新製造/進口量之企業更新之通報重量超過通報量之前
製造/進口之企業前一年度製造/進口重量每年4月1 日至6月底
含有第二類監管化學物質之產品計劃要進口之企業預計數量製造/進口前1個月
計劃更新進口量之企業更新之通報數量超過通報量之前
進口之企業前一年度製造/進口數量每年4月1 日至6月底

另外,企業製造或進口一般化學物質重量超過1噸/年,也必須於每年4月1日至6月底之間進行通報。根據化審法定義,除了被列為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第一類和第二類監管化學物質以及豁免化學物質之外的其它化學物質皆為一般化學物質。

資料來源:Chemical Watch (2015-02-11) (PIDC 編譯)

上一頁上一篇藍色標誌Bluesign®發佈新版標準
下一篇韓國更新有毒物質清單以及GHS分類清單下一篇
Line

立雍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電  話:+886-2-26793552
  • 傳  真:+886-2-26794698
  • 郵件地址:Service@Li-On.Biz
  • 總公司 / 工廠 地址:23942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路161號
  • No. 161, Jianshan Rd., Yingge Dist., New Taipei City
    23942 , Taiwan (R.O.C.)​

歡迎!您是第 Free Tools 位訪客

© 2026 LION Green Desig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