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 首页
  • 关于立雍
    • 公司简介
    • 竞争优势与比较表
    • 生产流程与现场操作
  • 产品介绍
  • 环保时事
  • 专利及检验证明
    • 专利细目
    • 检验证明
  • 联络我们
  • 会员专区
  • 首页
  • 关于立雍
    • 公司简介
    • 竞争优势与比较表
    • 生产流程与现场操作
  • 产品介绍
  • 环保时事
  • 专利及检验证明
    • 专利细目
    • 检验证明
  • 联络我们
  • 会员专区
简体中文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文章分类

  • 各国环保法规
  • 全球环保时事
  • 欧盟WEEE指令与时事
  • 欧盟RoHS指令与规范
  • REACH相关规范与时事
  • 欧盟标准组织-EN13427~EN13432
  • 欧洲化学总署(ECHA)
  • 德国双向系统DSD-绿点标志
  • 欧盟能源使用产品指令
  • 环境生态相关报导
  • 文章专栏
  • 各国栈板规格

环保时事>

日本公布化审法第二类化学物质通报要求

  • 2015-09-29

日本公布化审法第二类化学物质通报要求

日本经济产业省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 公布化审法 (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 中关于第二类 (Class II) 监管化学物质清单的通报要求文件。

目前第二类清单共有23项可能会造成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危害的化学物质,企业如要制造或进口这些物质重量超过1公斤,则必须进行通报的程序。

下表综合整理企业通报时必须准备的资料及时程。同时,制造或进口第二类监管化学物质的企业必须于每年4月1日至6月底之间提交年报。

分類通报者通报内容时程
第二类监管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本身)计划要制造/进口之企业预计重量制造/进口前1个月
计划更新制造/进口量之企业更新之通报重量超过通报量之前
制造/进口之企业前一年度制造/进口重量每年4月1 日至6月底
含有第二类监管化学物质之产品计划要进口之企业预计数量制造/进口前1个月
计划更新进口量之企业更新之通报数量超过通报量之前
进口之企业前一年度制造/进口数量每年4月1 日至6月底

另外,企业制造或进口一般化学物质重量超过1吨/年,也必须于每年4月1日至6月底之间进行通报。根据化审法定义,除了被列为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第一类和第二类监管化学物质以及豁免化学物质之外的其它化学物质皆为一般化学物质。

资料来源:Chemical Watch (2015-02-11) (PIDC 编译)

上一頁上一篇蓝色标志Bluesign®发布新版标准
下一篇韩国更新有毒物质清单以及GHS分类清单下一个
Line

立雍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电话:+886-2-26793552
  • 传真:+886-2-26794698
  • 郵件地址:Service@Li-On.Biz
  • 总公司/ 工厂地址:23942 新北市莺歌区尖山路161号
  • No. 161, Jianshan Rd., Yingge Dist., New Taipei City
    23942 , Taiwan (ROC)​

欢迎!您是第 Free Tools 位访客

© 2026 LION Green Desig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