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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日本公告生產或進口“同一新化學物質” 通報規則

  • 2012-12-25

5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修訂了新化學物質通報的規則,要求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質通報”是指物質的多個通報人對測試資料進行共用,除了物質的最原始通報外,共用測試資料的其他通報人都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並附上原始通報人的評估資料影本。

為了符合新化學物質的標準測試方法和認定標準及指定監控物質,日本官方將評估“同一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確認物質是否被界定為需要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學物質“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評估通知的企業必須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資訊:包括通報受理號、企業名稱、聯絡人資訊,以輔助完成PACs評估。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企業需要同時準備新化學物質通報並進行檔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時間主要針對需要進行篩選毒性測試的“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考慮到該通報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這個時間較正常的通報截止日前大約提前2個星期。

實施篩選毒性測試的通報物質的截止期限正常通報截止日期
5/25 15:006/8 15:00
6/29 15:007/13 15:00
—8/17 15:00
8/17 15:008/31 15:00
9/14 15:009/28 15:00
10/19 15:0011/2 15:00
11/26 15:0012/7 15:00

資料來源: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公告 (2012-05-01) (PIDC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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