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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日本公告生产或进口“同一新化学物质” 通报规则

  • 2012-12-25

5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修订了新化学物质通报的规则,要求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同一化学物质通报”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质通报”是指物质的多个通报人对测试资料进行共用,除了物质的最原始通报外,共用测试资料的其他通报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并附上原始通报人的评估资料影本。

为了符合新化学物质的标准测试方法和认定标准及指定监控物质,日本官方将评估“同一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确认物质是否被界定为需要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学物质“同一化学物质通报”评估通知的企业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资讯:包括通报受理号、企业名称、联络人资讯,以辅助完成PACs评估。

“同一化学物质通报”的企业需要同时准备新化学物质通报并进行档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时间主要针对需要进行筛选毒性测试的“同一化学物质通报”,考虑到该通报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这个时间较正常的通报截止日前大约提前2个星期。

实施筛选毒性测试的通报物质的截止期限正常通报截止日期
5/25 15:006/8 15:00
6/29 15:007/13 15:00
—8/17 15:00
8/17 15:008/31 15:00
9/14 15:009/28 15:00
10/19 15:0011/2 15:00
11/26 15:0012/7 15:00

资料来源: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公告 (2012-05-01) (PIDC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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