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 關於立雍
    • 公司簡介
    • 競爭優勢與比較表
    • 生產流程與現場操作
  • 產品介紹
  • 環保時事
  • 專利及檢驗證明
    • 專利細目
    • 檢驗證明
  • 聯絡我們
  • 會員專區
  • 首頁
  • 關於立雍
    • 公司簡介
    • 競爭優勢與比較表
    • 生產流程與現場操作
  • 產品介紹
  • 環保時事
  • 專利及檢驗證明
    • 專利細目
    • 檢驗證明
  • 聯絡我們
  • 會員專區
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简体中文

文章分類

  • 各國環保法規
  • 全球環保時事
  • 歐盟WEEE指令與時事
  • 歐盟RoHS指令與規範
  • REACH相關規範與時事
  • 歐盟標準組織-EN13427~EN13432
  • 歐洲化學總署(ECHA)
  • 德國雙向系統DSD-緑點標誌
  • 歐盟能源使用產品指令
  • 環境生態相關報導
  • 文章專欄
  • 各國棧板規格

環保時事>

英國進口電池的相關規定

  • 2011-02-08

英國進口電池的相關規定

電池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符合歐盟的電池指令要求;電子電器設備中的電池則須符合WEEE指令中的回收要求及RoHS指令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此外,還須符合REACH法規中有關電池註冊、有害化學品等方面的法規。對於電池的性能安全,則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要求,主要參照歐盟有關電池的性能及安全標準要求。

為了減少有害電池及蓄電池的產量,提高舊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電池及蓄電池廢棄物的數量,2006年歐盟通過實施新的電池指令2006/66/EC,並要求各會員國必須於2008年9月26日前將新電池指令轉化為當地國法規。

新的指令涵蓋所有電池種類(會員國安全及軍事裝備所用電池、太空用電池持外),其內容如下:

1. 禁止電池中汞含量超過0.0005%(汞含量超過2%的鈕扣電池除外);禁止可攜電池和蓄電池中的鎘含量   超過0.002%(警報系統、醫療設備及無繩電動工具用電池除外)。

2. 市場上所有報廢的電池均需要回收。迄2011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應達45%。

3. 電池的再利用率在2011年應達到以下目標:鉛酸電池及蓄電池至少為65%,鎳鎘電池及蓄電池至少為75%,其他電池及蓄電池至少為50%。

4. 最終用戶經由以下方式被告知:
a) 經由文宣告知電池或蓄電池中的物質對環境及人體的潛在影響、廢棄電池的收集及回收。
b) 在銷售點直接被告知
c) 電池之可識標誌,應包含以下訊息:回收標誌、電池或蓄電池的容量、化學符號Hg, Cd, 和Pb(若  汞、鎘和鉛的含量分別超過0.0005%, 0.002%和0.004%)

5. 電池生產商(包括在會員國市場出售電池的每家生產商)必須承擔回收及處理費用。若電池或電子產品內裝有電池,該生產商也被視為「電池生產商」。電池生產商須在其出售電池的歐盟會員國註冊。

–資料來源: 國貿局

上一頁上一篇塑膠容器材質標示 後年上路
下一篇限制有害物質新例通過下一篇
Line

立雍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電  話:+886-2-26793552
  • 傳  真:+886-2-26794698
  • 郵件地址:Service@Li-On.Biz
  • 總公司 / 工廠 地址:23942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路161號
  • No. 161, Jianshan Rd., Yingge Dist., New Taipei City
    23942 , Taiwan (R.O.C.)​

歡迎!您是第 Free Tools 位訪客

© 2026 LION Green Desig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