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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中国环保部七号令有关新聚合物的申报规定

  • 2012-01-05

2010年10月15日,环保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即环保部7号令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关于任何聚合物,只 要是没有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任何一家单位生产或者进口均需要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国外的厂商必须委托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作为代理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就算这个聚合物中所有的单体都在《名录》中,但这个聚合物本身没有列入《名录》,那这个聚合物还是需要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7号令对新聚合物的特别规定,可以简单概括为特殊情形的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

1.聚合物的特殊情形的简易申报条件(无吨位数限制):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聚合物的一个或者多个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重量百分比分别小于或者等于2%;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是聚合物中的所有单体或者反应体均在《名录》中;

 ﹡低关注聚合物;

2.聚合物的常规申报条件: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低于一吨而又没有列入《名录》中的聚合物,若选择办理常规申报,在通过五个步骤的辨别程序后,按常规申报最低量级的数据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超过一吨而又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聚合物需做常规申报,申报的数据要求根据聚合物的吨位数而定。

 资料来源: 贸发网 (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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