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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中国RoHS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公告

  • 2008-11-14
中国RoHS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公告NO.3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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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共十六条。目的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其中第五条列出了确定产品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选择产量较大,应用广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威胁、破坏大、对人体健康损害大的产品及材料;
(二)选择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无毒无害物质或低毒低害物质替代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可行的产品;
(三)选择虽无法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却可以满足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且满足限量标准的产品生产在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是可行的产品。
(四)选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因污染严重而被限制的产品。
(五)选择其他应该被列入重点管理目录管理的产品 。

公告中其余需注意的重点有: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由电子信息产品商品名称、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及其使用期限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采取逐批次颁布的方式循序渐进逐步增加。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报告,商认监委确定重点管理目录批次草案,并就重点管理目录批次草案内容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一个月。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与禁止的实施时间与公告时间的间隔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中国RoHS
《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所有电子资讯产品企业必需实施该《管理办法》。制造商必须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资讯产品,标示其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以及可否回收利用。

第一阶段 – 仅需要进行自我宣告及标示即可。
第二阶段 – 纳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必须通过3C验证后,才能将产品进口或销售至中国。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0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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