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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EU REACH:最新动态 NO.40/2008

  • 2008-12-24
EU REACH:最新动态 NO.4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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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欧洲经济共同区的生产者或成品进口商的成品若含有REACH指令中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上之任一物质,其浓度超过0.1%且超过一吨(被生产或被进口成品中每年每家公司),生产者或者是成品进口商者必须义务性地通报欧洲化学总署。相关通报时间规定如下:

2010年12月1日之前所公告之SVHC,其通报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6月1日。
2010年12月1日当日及之后被纳入之SVHC,其通报时间不得晚于该项物质被纳入后六个月。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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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FAQ 2.3版 – 于2008/11/06公告,此版新增六个与注册相关之问题。请连结至http://echa.europa.eu/reach/faq_en.asp。
附录五及废弃物之指导纲要草案 – 欧盟执行委员会已完成并公告附录五、废弃物及回收物质之指导纲要草案。这两份文件已经交付给欧洲化学总署作为未来与会员国及利害关系人的合作与开发。

此外,REACH法规中附录17之危险物质亦将于2009/06/01开始执行。

高关注物质(SVHC)规定
REACH法规第33条第2项要求:零售商与制造商应履行产品中物质资讯揭露之义务。当消费者提出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之询问时,供应商应于45天内提出说明产品中是否含有浓度高于0.1% (w/w)的SVHC,若有则需提供该物质的化学名称及安全使用指南。 SGS可免费提供填好之技术资料表以及高关注物质调查表,协助客户计算高关注物质于成品中之绝对重量,以便回覆客户。

SGS提供之其他解决方案
有关于REACH指令,SGS集团 目前已能提供唯一代表人(OR) 之服务,高关注物质测试(SVHC Testing),物质安全资料表制作(SDS creation),化学品测试(物化性,毒理性,环境毒理性),预注册相关服务,注册相关服务,以及REACH教育训练。

资料来源:
ECHA2008年11月4日公告
ECHA2008年11月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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